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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的通告

人气:3628   发表时间:2016-05-27 10:54:59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
事项职能转移的通告 
 

 

社会各组织:

根据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录(第一批)》(粤府令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精神,我厅决定将下属单位省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站负责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事项职能转移给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移事项

根据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2005年10月19日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规定,我厅下属单位省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站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的职能,即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定工作。具体包括: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等级评定工作。

二、转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确定承接单位后,与承接单位签订事项转移协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转交工作。承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职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承接主体资格条件

(一)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具备承接该职能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五)社会信誉良好,3年内年检合格。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它事项要求

(一)承接期限。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止。

(二)承接主体工作要求。

承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承办省交通运输厅转移的事项,接受省交通运输厅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

(三)工作总体安排。

2016年5月6日前,受理社会组织报名。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单位的资格审查。5月10日~19日,公示确定的承接主体。5月25日前,签订事项转移协议。5月底,完成事项转移工作。2016年6月1日起,正式由承接主体按协议约定开展工作。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

1.报名申请表原件(附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证书复印件;

4.承接工作方案。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资格条件进行响应;

(2)就承接后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3)对工作开展的成本费用进行测算,提出合理化的工作经费解决建议。

以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时间。

2016年5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2516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名刚,电话:83730503。

 

附件: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评

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报名申请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64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425印发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乙丙级)

评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

(公章)

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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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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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承诺:对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